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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知识问答?
问: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依法给予哪些处
分?
答:《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有关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罪的、追
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理,致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识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的。
〈八〉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十〉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
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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