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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对行政处罚不满公民有哪些权利? 《三》
答: 请求赔偿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 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害的, 比如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 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
成损失的、等等,被处罚人有权获得赔偿。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
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申诉或者检举权 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
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
当主动改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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