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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答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
的罚款,应当自低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
的银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
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
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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