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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那么听证有哪些程序?
答:〈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
行申辨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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