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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知识问答?
日期:2007-1-31 14:41:17 作者:案审科 共被浏览:1604次

 

问: 通过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哪些决定?         

 

答: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问: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宣告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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