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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为什么要交纳诉讼费?
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这已经为人们所接受,为何要交
纳诉讼费用?其中有什么必然的理由呢?
首先,民事.行政纠纷案件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发生的权益和事非之争,审判机关为解决这类纠
纷,必然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财力。这些年,民事。行政诉讼虽呈上升趋势,但就全社会而言,参与
诉讼的毕竟是少数人,为解决少数人利益,将其所需费用转嫁到来自人民税款的,由财政拨款运转的审
判机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由诉讼当事人承担一定金额的诉讼费合情合理。
笫二,收取诉讼费用有利于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并举的方法,教育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
止一些人滥用诉讼权,动不动就上法院“打官司”,节约当前有限的司法资源。
第三,法律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这对诉讼参与人是一种制约,使他们尽可能通过
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构建社会和谐。
第四,在涉外诉讼中,收取诉讼费用还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总之,收取诉讼费用,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既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
益。此外,法律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法院根据实
际情况允许缓交或免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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