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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该注意的事项?
答:1、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
付当事人。
2、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
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4、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问:怎样办理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答:1、除简易程序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 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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