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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是否应当取得地方城市建筑垃圾的行政主管的核准后方可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日期:2007-1-16 10:16:35 作者:本站原创 共被浏览:1546次
 
答:是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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